(一)聽聞教法之意。
(二)為「制教」之對稱。道宣律師依律藏而立制、聽二教之說,謂佛依理所制之法,稱為制教;隨緣計情而聽許之法,稱為聽教。如四重禁系屬制教,十二頭陀法系屬聽教;持有三衣為制教,三衣之外得蓄餘衣,則為聽教。(參閱「制聽二教」3088)
(三)我國禪宗於每夜之初夜分坐禪畢與開枕間,聽許僧眾各自隨意於諸寮舍談論,稱為聽教。[禪林象器箋垂說門] p6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