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在家佛教徒於特定之日持八齋戒,謹慎身心,反省行為,並行善事之精進日。陰曆每月之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等六精進日,即稱六齋日。於此六日,出家比丘亦集合一處行布薩。據雜阿含經卷四十載,於此六日,四天王及其大臣出巡世間,觀察人間善惡。亦有以每月之一日、八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三日為齋日,稱四齋日。而陰曆正月、五月、九月等三個月長期持齋戒,稱為三長齋。三長齋日(指三長齋月之每日)加上六齋日,則為九齋日。又六齋日加上每月一日、十八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,則為十齋日。
(二)設齋追善供養之日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(大五四·二○九上):「施主預前禮拜請僧,齋日來白時至,僧徒器座量準時宜。」 p65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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