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 gandha,巴利語同。音譯為乾陀。乃鼻根所嗅之物,鼻識所分別之對像之一。為五境(五塵)、六境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、七十五法、百法等之一。在品類足論卷一、法蘊足論卷十中,分有好香、惡香、平等香等三香。大毗婆沙論卷十三、俱舍論卷一中,則分為好香、惡香、平等香、不平等香等四種香。
關於好、惡、平等之分類,大毗婆沙論卷十三由各種觀點加以論說,例如香給予心所起之快、不快、非快非不快,抑或香能否滋養、損害我人之五官,或非滋養非損害五官,以及產生香之成因是由福業、罪業,或由四大種勢力而來者等。又另對四香之中,等與不等之區別,是否可由香之力量保持平衡而滋養身體,或因不平衡而損害身體,或視香力之強弱而定等,凡此種種問題,亦均加以討論。此外,如瑜伽師地論卷三,對香亦舉出一種到十種之分類。
由富有香氣之樹脂或木片等所制之成品,即稱「香」。以其原料之不同而分類,有栴檀香(亦作檀香,有白檀香、赤檀香二種)、沉水香(亦作沉香,為產於印度、南洋等香木之樹脂製成)、丁子香(即丁香)、鬱金香(郁金即番紅花之花汁所壓制)、龍腦香(樟腦之一種,產於南洋之香木製成),以上稱為五香,密教作壇時,將之與五寶、五穀一同埋入地中。其他尚有薰陸香(亦作乳香,似松脂)、伽羅、真盤(又作真那盤,為含暗褐色之樹脂,或指黑沉香)、安息香(為產於南洋之香木之樹皮脂汁凝固後所制,或是將樹脂磨成粉狀)等。
印度地屬熱帶,氣候炎熱,故易生體垢、惡臭,為消除體垢與惡臭,遂將彼地盛產之香木煉製成香料,塗抹於身體,稱作塗香;或焚燒香料,以薰衣服與室內,稱作燒香、薰香。一般風俗習慣乃於寒天時燒香,而塗香則在寒天或熱天時均可,然塗香主要仍是用於熱天。
燒香、塗香亦為供佛方法之一。依賢愚經卷三,迎請佛陀之儀禮有燒香之說。在法華經卷四亦謂,香、抹香(於道場、寺廟撒粉末之香,又作末香、粖香)、塗香、燒香等,為十種供養中之數種供養。密教中亦有閼伽水、塗香、華鬘、燒香、飯食、燈明等六種供養,可依次配於六波羅蜜,如除去閼伽水,則為五供養。此外,密教有將手腕塗香,而後觀想自己本具之五分法身者。
塗香或燒香時,所用香之種類因修法之類別(息災、增益、降伏)而有所不同。此外,又視所供奉尊像之部別,而有限用之香,即佛部用沉香,金剛部用丁子香,蓮華部用白檀香,寶部用龍腦香,羯磨部用薰陸香。然依毗尼母經卷五等謂,佛陀製定出家眾除療病外,不可塗香,故沙彌十戒中有禁止塗香之規定。
塗香時所用之香有香水、香油、香藥等。燒香時所用之香有丸香(圓形之香。在密教修護摩法時,將之投入爐中供養,以此象徵總集煩惱,併用智火燒盡貪、瞋等煩惱)、散香(粉末狀之香。密教將微細煩惱、精進、愚癡等比喻為散香)、抹香(燒香所用粉末狀之香)、練香(攪拌所成之香)、線香(線狀之香)等。
抹香之外,亦有用香水撒布道場或灌浴佛像者。在密教中,以牛糞、淨好土、香水混合而成「香泥」,可供修法時塗壇之用。又火葬時,以香木為薪材者,稱為香薪。
燒香又稱焚香、拈香、捻香、告香、插香、炷香等。禪宗特別用拈香之稱,常於種種場合中拈香,如開堂之日,祈求聖壽萬歲之拈香,稱為祝聖拈香;法會之時,為出席之敕使祝福之拈香,稱為敕使拈香;接嗣法燈所作之拈香,稱為嗣法拈香;為朝臣所作之拈香,稱為臣僚拈香等皆是。此外,禪僧住職一寺,首次說法時,須把香獻至其師之前,而來報告自己已成嗣法者,此香稱為信香;至於對向自己燒香者之答禮所拈之香,稱為還香(又作答香);代理他人燒香,稱為代香;齋食時對僧眾頒香,或巡堂時在諸尊前燒香,稱為行香(行有頒與之意)。在我國,參拜寺院或納香資,均稱為進香。
盛香之容器,稱為香筥、香箱、香盒、香合;焚香之爐,稱為香爐、薰爐、火爐;使香繼燃不絕之盤,稱為香盤、常香盤;香爐之有把手者,稱為柄香爐、手爐。又裝柄香爐、名香、如意之箱,稱為香爐筥,此筥與戒體筥、居箱等,在法會時,同為導師等所用(密教中為大阿闍梨所用),在法儀等法會時,則由十弟子中之一人執持。
或以香來比喻佛法之功德,例如戒香、聞香、施香,或戒香、定香、慧香、解脫香、解脫知見香(五分法身,又作五分香),又如佛殿之稱為香室、香殿等亦屬此類譬稱。此外,在日本,同於花道、茶道,而有所謂「香道」之盛行。[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、陀羅尼集經卷十二、舊華嚴經卷四十九、新華嚴經卷六十七] p4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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