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依詮談旨。為「遮詮」之對稱。表者,顯其所是;詮者,具說事理。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,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,是為表詮。
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(大四八·四○六中):「如說鹽,云不淡是遮,雲咸是表;說水,云不幹是遮,雲濕是表。諸教每雲絕百非者,皆是遮詞;直顯一真,方為表語。」
又空宗專以遮詮為宗,性宗則遮表二門併用。此外,因明中,就判斷而言,表詮即肯定判斷;就概念而言,則與遮詮為矛盾概念。[宗鏡錄卷三十四、百法問答鈔卷四](參閱「遮詮表詮」6191) p3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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