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依業之不同而將人的死亡區別為四:(一)壽盡財不盡死,謂人報壽既短,於現生中復不積善作福,但知營謀財物,故其壽盡時,積蓄尚多。(二)財盡壽不盡死,謂人不能經營生計,少有財物,壽雖未盡,然積蓄已盡,或因飢餓,或由凍苦,以致於死。(三)壽盡財盡死,謂人造作短壽之業,又不能經營財物,一旦壽盡,其財亦盡。(四)壽不盡財不盡死,謂人廣作壽業,廣作財業,其財未盡,其壽亦未盡,而因其他因緣忽遭橫死。[阿毗曇毗婆沙論卷十一、大毗婆沙論卷二十、俱舍論卷五、俱舍論光記卷五] p1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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