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義為官府中判決是非之案例。禪宗將歷代高僧之言行記錄下來,作為坐禪者之指示,久之亦成為一種思考之對像,或修行坐禪者之座右銘。此種言行錄一如政府之正式布告,尊嚴不可侵犯,又可啟發思想,供人研究,並作為後代依憑之法式,故稱公案。此一風氣倡始於唐代,至宋代大行。
一般以公案之總數約計一千七百則,然實際未必真有一千七百之數,且通常所用者約僅五百則而已,其餘或重覆,或較乏參究價值。禪宗最初僅有獨家語錄,其後語錄之書日夥,遂有編選匯輯成公案之書,其中以碧岩錄、從容錄、無門關、正法眼藏、景德傳燈錄等五燈錄,及人天眼目、指月錄、續指月錄等為著。此外,公案中大多有一個字或一句話供學人參究之用者,稱為「話頭」。如問:「狗子還有佛性也無?」答:「無!」此一對話即為一則公案,而「無」字即是話頭。參禪時,對公案之話頭下工夫,稱為參話頭;師家以言語示予學人之公案,稱為話頭公案。通常而言,公案不可以邏輯推理或一般常識來解釋,此蓋因禪家之精神乃超越言詮、思量者,故師家每藉公案之「非邏輯性」來觸發學人分別意識之外的深層直覺,以幫助學人體證真性。又公案之重要涵義有五:(一)作悟禪之工具,(二)作考驗之方法,(三)作權威之法范,(四)作印證之符信,(五)作究竟之指點。[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卷十一上、碧岩錄三教老人序、第一則、第四則] p1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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