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名:大房法
子題:大房
羯磨疏·集法緣成篇:「大房法者,既有主作,專任自由;妨難兩緣,一不思避。故制依僧,取僧節度。」濟緣記釋云:「有主不制量,故云大房。然妨難二處,亦不許作,故須處分。節度,即指授也。」(業疏記卷三·一三·一○)(請參閱『有主為己不處分造房戒開緣』三六二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