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辦因】 p1389
瑜伽五卷九頁云:問:以誰為先,誰為建立,誰和合故;何法辦耶?答:工巧智為先;隨彼勤劬為建立;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;工巧業處辦。復愛為先;由食住者,依止為建立;四食為和合故;受生有情,安住充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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