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引攝他身出罪義利】 p0378
瑜伽一百卷四頁云: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:謂若所犯罪,彼實現行;是名真實。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,安不善處;如是名為能引義利。若他說法、敬事尊長,恭承病等,正加行時,無容舉罪;是名應時。若舉彼罪,諸餘苾芻共為助伴;是名有伴。非此因緣能引破僧,如是名為第五清淨。若所引攝出罪義利,具此五支;安住正念,無染污心,如慈善友,以柔軟言,應引攝他出罪義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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