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宗鏡錄] 一情有理無情有理無者。即空觀。對遺有執也。謂觀遍計所執。於情則有。於理則無。唯虛妄起。都無體用。正應除遺也。二理有情無理有情無者。即有觀。對遺空執也。謂觀依他圓成之法。於理則有。於情則無。理本是實。有體有用。正應存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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