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嗔心所】嗔又作瞋恚、瞋怒,為三毒之一,十煩惱之一,係指對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。嗔心所,為心所有法的根本煩惱之一。《成唯識論》曰:『云何為嗔,於苦、苦具,憎恚為性,能障無嗔,不安隱性,惡行所依為業,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,不善性故。』苦即三苦——苦苦、壞苦、行苦,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。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,能令身心惱熱,對家人眷屬,一切眾生,輕則詬罵,重則損害他命,甚至於伐城伐國,喋血千里,莫不由嗔心而起。 瞋恚心由我執而起,一切以自我為中心,凡是違逆我意者,我即拂然不悅,進而忿恨惱怒,暴跳如雷。語云:寧起貪見如須彌山,無起瞋恚如芥子許。因為貪中含有愛(貪染之愛),而嗔中含著破壞的成分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