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石頭禪之主要主張,即在禪理之基礎上糅合華嚴宗十玄緣起之說。迴互,指事物間相互涉入,相依相存,無所區別,相當於華嚴宗之理事無礙、事事無礙;不迴互,指事物各有分位,各住自性,獨立自存,相當於華嚴宗之理事各立、事事住位。迴互不迴互,則顯示迴互中有不迴互,不迴互中亦含有迴互,藉以說明相依相存與獨立自存之理。
在佛教之境界中,僅契合「性」、「理」之認識,並非最高之覺悟,尚須在「理」所衍生之一切事相上,覺知事物間仍表現為迴互不迴互之關聯。亦即能觀「事」之差別,又能觀由「理」統一之無差別,二者相互結合,方為最高境界。[景德傳燈錄卷三十參同契] p2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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