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共相】為『自相』的對稱。即指共通之相,亦即指不囿限於自相,而與其他諸法有共通之義相者。若為自身所僅有之特殊體相,則稱為自相。因為諸法之自體,唯證智可知,不可言喻者,稱為自相;而以分別心,安立施設諸法之能詮、所詮,以言語行解諸法之體義而為假智所緣者,是為共相。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,然以『一切萬有皆是無我』來詮解諸法之空性時,此『無我』即是共相。此乃因『無我』系『一切萬有』所共通之義相,與『苦』、『空』、『無常』等,皆係用以詮解諸法之體義者,故為共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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