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即陰是我常 如僧佉人,計五陰中有我,說我我所,皆有自體,是故為常。
二、異陰是我常 如毗婆沙師,計異陰別有我體,以此為常。
三、諸陰有我常 此人計諸心所法,隨應所計,有我我所,是故為常。
四、有二種我常 如僧佉人立,並有二種我常,二種者:
一、有知我 此我即常,我常故,此為能作,故能作常。
二、無知我 此我即一切法,一切法故,此為所作,故所作常。
五、無能所我常 邪見外道,謂我常故,諸法亦常,二者合併,無有能所,如是為常。
六、通計我常 此人於五陰中,通計有我,而不能分別即離,但漫執故,以此為常。
七、的計是我常 此人於現世五陰中,隨取一陰為我,的計是我,彼有二義,執為是常。
一、我定在現世有。 二、我定在一陰中有。
以此二障,故於一陰中即見有我,如一種坐禪人,有其五病,計有我為常故。
一、有人計色為我,忽於定中得光明相,見身中神,如淨珠中縷,即說此色為我,以是為常。
二、有人粗思惟者,計受是我,說木石等,中無受故,可知受即是我,以是為常。
三、有人中思惟者,計想是我,以苦樂受雖過,猶有想,想即我心,故以是為常。
四、有人細思惟者,計行是我,以瓶等想雖過,猶有思流行,即我心,故以是為常。
五、有人深思惟者,計識是我,知思亦粗,以思雖過,猶有識,識即我心,故以是為常。
八、根中人我常 此外道說根中別有人,是能執種子。不知五根等,是色法攝。妄於根中執有人我,以是為常。
九、眼中人我常 此外道如前執,說我證智所知,眼根中有我,說為四分。
一、眼根之中白精是月,月是母所造。
二、白精中間赤精是日,日是父所造。
三、赤精中間青精是空,空是自在天所造。
四、青精中間人子是我,我非因造,故我是常。
十、我意常 此外道不知心法無我,意為八心法之一。妄謂一切事,皆可由我意得,如是意為我常。
十一、我作意常 如摩醯首羅人,不知心所有法無我。心所有法中有五遍行。其一曰作意,彼妄執一切事皆從我意心生者。如無明體,別有作意。能生於行,如是我作意常。
十二、我正思常 如薩婆多部,執八聖道中,正思為是般若,不知彼未離遍行境,如是謬執正思為常。
十三、思即是我常 如勝論師,亦計我從思所成以思為常。
十四、因思有我常 如毗婆沙師,計有我體者,思等因思有所得故,亦執思是常。
十五、我覺成思常 如僧佉人,計有彼覺體,成一思相,我及覺體,次第不壞,思亦非無,故思是常。
十六、影像我常 此人計有現思覺影像生,及彼覺體影像所生。隨諸方分,皆有其思。所依影像,如鏡照面,故有我體,有我我所。此以遍行之思,及所現色法,執為我常。
十七、大丈夫我常 如韋馱人,說冥初時,大丈夫神,色如日光。若人知此,能度生死,更無餘道。小人則小,大人則大,住身窟中,以是為常。
十八、離散我常 諸外道輩,通執一切法,因我得生,故執我見。此我有九次第,故修戒施苦定,冀得解脫,執我離散為常。所謂九次第者:
一、法 從我生法,令心共我和合。
二、非法 法生故,即有非法生,法非法俱令心共我和合。
三、知 和合故能有所知‘別有以知為第一位,法非法為第八九位者,義亦同。’
四、樂 知故有樂。
五、苦 樂故有苦。
六、欲 由樂故生欲。
七、嗔 由苦生嗔。
八、功 欲得於樂所以厭苦而修身。
九、念 功力故有正念,與諸法離散,名得解脫。
十九、解解脫人我常 計人我論師說,若見性得解脫者,是義不然。由人我解脫,故死活等自在,是故解脫人我常。
二十、藏識常 相應論師立八識常,誤解唯識無塵,說識定常。
二十一、我有邊常 如前十一種神我外道,皆計神是色法有分,皆言神有邊故常。
二十二、我無邊常 如有外道說,神我遍滿虛空,無處不有。得身處能覺苦樂,是為神我無邊,無邊故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