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作意 作意者,警覺心種,令起現行,以為體性,引現起心,趣所緣境,以為業用。 二、觸 觸者,於根境識三和之時,令心心所觸境,以為體性,受想思等所依,以為業用。 三、受 受者,領納順違非順非違境相,以為體性,起於欲合欲離欲不合不離之愛,以為業用。 四、想 想者,於境取像,以為體性,施設種種名言,以為業用。 五、思 思者,令心造作,以為體性,於善惡無記之事役心,以為業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