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數)一、教法,釋迦一代所說之十二分教是也。二、行法,依教修行之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等是也。三、證法,依行證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。此三者,該收一切之佛法也。十地論三曰:「第二大願有三種:一切諸佛所說法輪皆悉受持者,謂教法,修多羅等,書寫供養讀誦受持為他演說故。攝持一切佛菩薩者,所謂證法,證三種佛菩薩法,攝受此證法法他轉授故。一切諸佛所教他法皆悉守護者,謂修行法,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濟故。」義林章六本曰:「具教行證三,名為正法。但有教行,名為像法。有教無餘,名為末法。」日本法然之撰擇集以此三法為該收淨土一教之意。然日本見真更加信之一法而為四法,特置重於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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