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相比量,即依照所見的去推理其他; 二、體比量,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,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; 三、業比量,即由所造之業而推理其造作者; 四、法比量,即由一部分的事而推理其他的真理; 五、因果比量,即見因而推理其果,見果而推度其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