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定式坐禪,到定鐘鳴而止,此後再禪坐,此曰再請禪。」
《敕修清規·大坐參》云:「如坐再請禪,住持後門入,歸位,不巡堂。頭首隨眾,或抽解者,即歸被位。更深,住持出,聞首座開枕響,眾方偃息。在道兄弟不以此拘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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