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語 abhidhamma-mātikā。為上座部佛教所採用的諸法分類之準則。南傳佛教七大論書之一之法集(巴 Dhamma-savgani),書中之卷首部分即揭出一二二門,稱為論本母或本母(巴 mātikā),以之為了別諸法之基準。一二二門可大別為三聚(巴 tika)二十二門與二聚(巴 duka)百門兩類。三聚二十二門如下:(一)善法、不善法、無記法。(二)樂受相應法、苦受相應法、不苦不樂受相應法。(三)異熟法、異熟法法、非異熟非異熟法法。(四)已取當取法、不已取當取法、不已取不當取法。(五)已染當染法、不已染當染法、不已染不當染法。(六)有尋有伺法、無尋唯伺法、無尋無伺法。(七)喜俱行法、樂俱行法、舍俱行法。(八)見所斷法、修所斷法、非見非修所斷法。(九)見所斷因法、修所斷因法、非見非修所斷因法。(十)流轉法、還滅法、非流轉非還滅法。(十一)有學法、無學法、非有學非無學法。(十二)小法、大法、無量法。(十三)小所緣法、大所緣法、無量所緣法。(十四)劣法、中法、勝法。(十五)邪定法、正定法、不定法。(十六)道所緣法、道因法、道增上法。(十七)已生法、不已生法、當生法。(十八)過去法、未來法、現在法。(十九)過去所緣法、未來所緣法、現在所緣法。(廿)內法、外法、內外法。(廿一)內所緣法、外所緣法、內外所緣法。(廿二)有見有對法、無見有對法、無見無對法。
其次,二聚百門可細別為十三類,即:(一)因類六門,(二)小中二聚七門,(三)漏類六門,(四)結類六門,(五)系類六門,(六)暴流類六門,(七)軛類六門,(八)蓋類六門,(九)取著類五門,(十)大中二聚十四門,(十一)取類六門,(十二)染類八門,(十三)餘二聚十八門。
以上一二二門中,二聚之大中二聚的內法、外法,餘二聚之見所斷法、修所斷法、見所斷因法、修所斷因法、喜俱行法、樂俱行法及舍俱行法等九法,與三聚中之同法重複。
要之,論本母乃分類諸法之準則,巴利諸論書大多採用此一準則以分別闡說諸法,如上記所舉法集(論)之本文,於第一心生起品及第二色品系基於一二二門之第一善、不善、無記等三法為基礎,以此說明心、心所及色,於第三總說品及第四義釋品,係依一二二門全體為基礎來解說一切法;又其後之諸論亦一貫適用此分類法門,如分別論(巴 Vibhavga)之各品末所存在的問難(巴 Pañha-pucchā),及界論(巴 Dhātukathā)之各品末置該品所論之名目,皆以一二二門來分別;發趣論(巴 Paññhāna)則說明一二二門與二十四緣相互間之關係。[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、B.C. Law: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, vol. II](參閱「經本母」5550) p61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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