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禪剎於僧堂外所設眾僧依止之寮舍。眾寮內設內外板,外板又作前板、大板,大眾問訊、坐禪坐參、歸堂、點茶湯時擊之;內板又作小板,掛搭歸寮、行茶湯盞、小座湯時擊之。寮中有寮元、寮主、副寮、望寮、眾寮行者諸職務;又巡迴僧堂之職務,稱為「巡堂」;巡視眾寮,稱為「巡案」。據永平清規卷下眾寮十二板圖樣凡例載,堂眾飯後看讀,平日齋後喫茶,晚間藥石,或臨時行茶湯等皆於眾寮行之。
眾寮之大小視僧堂之大小而定。僧堂若為十二板,眾寮亦必為十二板,僧堂若為十六板,則眾寮亦為十六板。其中央多安置觀音像,四壁皆設明窗,以取光線。每床各當設板頭,床縱六尺。明窗下各設經櫃。櫃高一尺二寸。櫃上表面為經案,以備看讀之用,裡面即為經櫃,眾僧各自鎖之,容藏看讀之用具。[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大眾章大掛搭歸堂條、叢林校定清規卷上、禪林象器箋殿堂門] p47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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