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心王與心所相應關係有四種平等。此乃唯識宗之主張。即:(一)時平等,謂心王心所同一剎那生起作用。(二)所依平等,謂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。(三)所緣平等,謂心王心所所緣之相分非同一,但卻相似。(四)事平等,謂心王心所之自體分非同一而卻類似。成唯識論卷三(大三一·一一下):「行相雖異,而時依同所緣事等,故名相應。」
俱舍宗於上述四義平等之外,認為心王與心所對於所緣之外境,其行解之相亦皆平等,即行相平等。故俱舍宗主張五義平等。[俱舍論卷四](參閱「五義平等」1169) p1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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