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蘊等十法各有三義】 p1454
辯中邊論中卷七頁云:此蘊等十、各有三義。且色蘊中有三義者:一、所執義色。謂色之遍計所執性。二、分別義色。謂色之依他起性。此中分別以為色故。三、法性義色。謂色之圓成實性。如色蘊中有此三義,受等四蘊、界等九法、各有三義,隨應當知。如是蘊等、由三義別,無不攝入彼三性中。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,皆依根本三真實而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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