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蘊與取蘊差別】 p1453
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四頁云:問:蘊與取蘊、有何差別?答:名即差別。彼名為蘊,此名取蘊。復次蘊、通有漏無漏,取蘊、唯有漏。復次蘊、攝三諦,取蘊、攝二諦。復次蘊攝十七界,一界少分;取蘊、攝十五界,三界少分。復次蘊、攝十一處,一處少分;取蘊、攝十處,二處少分。復次蘊、攝五蘊;取蘊、攝五蘊各少分。復次於蘊中有流轉者,受訶責;有還滅者,受讚歎。於取蘊中,有流轉者,受訶責;無還滅者,受讚歎。蘊與取蘊,是謂差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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