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四種有情眾中安立雜染】 p0467
瑜伽八十五卷十九頁云:復次有四種有情眾,當知於中,安立雜染。何等為四?一者、外道有情眾。二者、此法異生有情眾。三者、有學有情眾。四者、無學有情眾。外道有情眾中,具有一切。此法異生有情眾中,四種可得;及彼因相,並執著因相一分。然執著不可得。有學有情眾中,計我我所二種,及我因相執著隨眠,皆不可得;及我慢執著,並彼因相。然有我慢隨眠可得。無學有情眾中,一切皆不可得。又外道有情眾,凡所有行,不為斷彼。此法異生有情眾,所修諸行,正為斷彼,而未能斷。未見如實故。有學有情眾,已斷一分;為斷餘分,復修正行。雖見如實;而不自稱我已能見。猶未獲得盡無生智故。無學有情眾,一切已斷。於諸行中,而自稱言:我如實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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