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律儀由二因得】 p0339
俱舍論十五卷五頁云:論曰:諸不律儀,由二因得。一者、生在不律儀家,由初現行殺等加行。二者、雖復生在餘家;由初要期,受殺等事。謂我當作如是事業,以求財物,養活自身。當於爾時,便發惡戒。
上篇:不律儀名之差別 下篇:不律儀由三緣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