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作業根】 p0263
此數論師義。唯識述記四卷二十二頁云:五作業根者:一、語具,二、手,三、足,四、小便處,五、大便處。此中語具,謂語所須,口舌等是。此中手足,即分皮根少分為之。前取總皮,今取支故。又此男女大遺根等,有別作用,故別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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