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數】為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。數即數目,如一二三四,個十百千等。《百法直解》曰:『數者,依於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,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別。』在《百法纂釋》中謂:『言數者,度量諸法之名,如權衡升斗丈尺等,或一、十、百、千之類。』數目是一切事物現象計量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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