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見分】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之一。見分即指諸識的能緣作用,為認識事物的主體;亦即能照知所緣對境(即相分,為認識的對像)之主體作用。『見』即見照、心性明瞭之義,謂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,如鏡中之明,能照萬象。換個方式說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,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。心識生起,自其自體變現相、見二分,相分是色法,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;見分是心法,有緣慮作用,是認識的主體。不過此見分與相分,都是識體之所變現,攝物歸心,所以成其唯識。參閱『四分』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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