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術語)華嚴之圓教,雖與法華之圓教相同,然其圓教兼有別教之粗,不得謂為純一,故不得如法華名為妙。譬之曰二俱犯過,又曰二人俱犯。釋簽一曰:「總結四味不立妙名,為何所以?以兼等故。判部屬粗,如粗人細人二俱犯過,從過邊說俱為粗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