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「藏住持衣財之處,此方所謂眠藏也。」衣缽義,見於〈金寶類〉。
《校定清規·入院視篆》云:「住持看封,預都寺開封,呈過住持,就狀先押字,次書日子,行者使印於日子處。狀系都寺收,印子隨封押,歸衣缽閣,付與衣缽侍者,或親隨行者。」
《備用清規·侍者》云:「密庵和尚赴靈隱,如侍者掌衣缽閣。」
又有閣作合者。《校定清規·新住持入院》云:「印子隨即封押,歸衣 缽合,付與衣缽侍者。」又云:「檢舊例下嚫,衣缽合貼?」又〈法嗣師忌辰〉云:「就衣缽合支羞設錢。」
上篇:楪 下篇:楪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