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禪苑清規·赴粥飯》云:「上床之法云云。提面前袈裟,次並以左手提之,即踏床近裡而坐,然後棄鞋。」
《保寧勇禪師錄》:「上堂云:『森羅及萬像,皆於鏡中現。』以杖指云:『北面是廚庫,南面是僧堂,中間是佛殿。』直下指云:『者裡是什麼?』乃云:『踏床子也不識。』」
《大慧武庫》云:「張無盡至兜率,語及宗門事曰:『疑香嚴獨腳頌、德山托缽因緣。』悅曰:『既於此有疑,其餘安得無耶?只如言末後句是有耶?是無耶?』無盡曰:『有。』悅大笑,遂歸方丈閉卻門。無盡一夜睡不穩,至五更下床,觸翻 蹋床,忽然省得。」
忠曰:「踏床,椅子前承足小几也,又言腳凳。」竺原《證道歌注》:「舉張無盡因緣云:『至五更起來,踏翻 腳凳,忽然大悟。』」
踏床,律名承足床。《毗奈耶雜事》云:「緣在室羅伐城,佛言:『應誦經者,可升高座。』其人坐師子座,下垂雙足,致有勞倦。佛言:『應作承足床。』苾芻不解,佛言:『若座不移動,應以磚作;若移轉者,可用版為。雖以版作,移舉時難,可於四角各安鐵鐶,隨意擎去。』」
《僧祇律》作承足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