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叢林盛事》云:「混融然有小師大驥者,淳熙間,住衢之靈曜,時朝廷方行役法,二浙江淮處並差定,驥乃糾率衢、婺、處三州僧尼道士,造朝免之。今天下僧由此獲安,不為國家之差役者,蓋驥之力耶!」
《宋史?食貨誌》云:「收租,掌納官吏以限外欠數,差定其罰。」又云:「銅錢,闌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諸國,差定其法,至二貫者徒一年,五貫以上棄市,募告者賞之。」
《經國大典註解》云:「差定:差,擇也,言差任也;定,安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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