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佛陀本生譚之一。佛世時,有一暴志比丘尼,舍家而從佛學道,然竟違犯戒律,毀佛謗法,復輕侮眾僧。諸比丘共相疑議時,佛即為說鱉謀猴肝之事緣,令諸比丘了知暴志比丘尼所以犯戒之緣由。
即於過去無量劫時,有一鱉與林間一獼猴王甚為親善;此猴王既具智慧,亦通曉義理,故鱉常往猴王處共論經義。惟鱉之婦多疑善妒,不欲其夫時時外出,遂設計欲害猴王。
一日,鱉婦佯稱重病,需以猴肝為藥始得活命。鱉為謀猴肝,乃往請猴王至其住處,偽稱將供餚饌。因猴王不諳水性,故由鱉負之入水。途中,鱉告以真相,猴王即謂其肝掛於樹上,令鱉負之返陸取肝;既登陸,便跳返樹上,其後二者不復往來。
上記佛所說之鱉婦,即後來犯戒之暴志比丘尼;鱉,即犯五逆等重罪而與佛對立之調達(提婆達多);機智之猴王則為佛之過去身。[生經卷一] p6973
上篇:鱉不慎口 下篇:龔自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