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違背緣起之理,而迷妄的執著實我、實法或假名言相。亦即顯現我執、法執之相。大乘起信論(大三二·五七七上):「計名字相,依於妄執,分別假名言相故。」又(大三二,五五七中):「計我、我所種種妄執。」
依唯識宗所說,我執、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:(一)分別起之我執與法執,係受邪教及邪師等說之影響,由後天而起,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之領域,故此類妄執易斷。(二)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,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,即無始以來,為執著我、法之虛妄所薰習而與生俱來者,此乃真正之妄執。
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其「相續」分為間斷、無間斷二種。前者屬現象的意識作用之第六意識,後者屬於較第六意識更微細之第七末那識,故末那識為妄執之根源,亦即其當體。末那識最顯著之作用,係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對像,於見分生起我相及自心相,以此執著實我、實法。其本質為我癡、我見、我愛、我慢等。又於末那識所起之我執與法執極微細而難斷,若多修習殊勝之生空觀、法空觀則能斷除。 p23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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