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依四分律懺六聚法篇,羯磨分為二種,即:(一)治罪羯磨,謂比丘犯罪,則大眾作法,以定其罪。(二)成善羯磨,謂比丘有犯戒之罪,准以對眾僧發露懺悔,則滅其罪而成就善根。
(二)依毗尼母論卷二,羯磨分為二種,即:(一)永擯羯磨,佛陀在世時,若有比丘犯罪,而不見自過,且性剛強,永無悔改,則作法白眾,隨即擯出,盡此一身不復再同僧事。(二)調伏羯磨,謂比丘犯法而未曾懺悔,則凡飲食、坐起、言語、一切僧事皆不得與眾共之,以調停攝伏犯者,使其知過悔改求僧懺,不復犯罪。 p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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