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名:受迦絺那衣時、舍迦絺那衣時
子題:功德衣七月十六日受十二月十五日舍
行事鈔·自恣宗要篇:「(一、約本宗以明)四分雲,安居竟,應受功德衣。則前安居人,七月十六日受,至十二月十五日舍。故文雲,齊冬四月舍。如是乃至八月十五日,日日亦得受衣。故文雲,即日來,不經宿者。謂即得衣日即受,不得經宿等。(二、引他部為證)故十誦雲,若月一日猶是七月十六日也,得衣即日受;若二日三日,乃至八月十五日,亦爾。五分,受有三十日,舍亦三十日。彼但得四月利,不同四分五月利也。毗尼母雲,七月十六日應受。若事緣不及,乃至八月十五日,過是不得。舍中,亦齊五月滿已,羯磨舍。七月十六日受者,得百五十日利;八月十五日受者,得百二十日利;中間轉降,可以比知。」(事鈔記卷一三·二九·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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