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出析玄記] 一自相別相即相狀。謂如身是身自相。於此身中有能造所造根塵各別故。如受是受自相。於此受中有苦樂受不苦不樂受等各別故。如心是心自相。於此心中有眼等六識各別故。如法是法自相。於此法中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不同故。又如觀身以不淨為自相。觀受以苦為自相。觀心以無常為自相。觀法以無我為自相。故名自相別。(身受心法。即四念處。身已身。受謂領納諸事。心謂第六識。法謂善惡等法。六識者。眼識。耳識。鼻識。舌識。身識。意識也。五陰者。色陰。受陰。想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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