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色,是物質,變礙為義,是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所造,它包括了五根、五境,及法外所攝色;
二、受,就是感受,領納為義,根境相觸,而生起苦、樂、舍(非苦非樂)等感受的心理作用;
三、想,就是想像,依受而生起對事物的想像,或作取舍迎拒的抉擇;
四、行,就是意志和行為,依想像取舍而生起善惡行為的心理;
五、識,就是了別與認識,由心識了別所緣所對的境界。
因上述五者,是積集而生起的,所以叫做「五蘊」。又能把人的真性蓋覆,使人迷惑顛倒,造作諸業,故又名為「五陰」。又色蘊是屬於物質,叫做「色法」;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是屬於精神,叫做「心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