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規·方丈小座湯》云:「第一座分二出,特為東堂、西堂,請首座光伴。」
舊說曰:「方丈特為位者,主之對面位是也。光伴位者,主之分手位是也。二出者,除主伴外,分二出也。」圖見〈二出座〉處。
又曰:「若僧堂,則分手床頭立特榻矣。」
又特為照牌,見〈圖牌類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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