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僧堂吃食,亦云過堂。
《備用清規·送缽位》云:「兩班退職,維那先送首座入 缽位,次接都寺送缽位,首座、都寺掛缽過堂。」
《六學僧傳?惟儼傳》云:「二時過堂,不得咬著一粒米。」《傳燈》作上堂,如〈上堂〉處引。
《大休念禪師錄·頌古》舉云:「鵝湖孚禪師,侍者請過堂,湖云:『我下莊吃油糍了。』」《會元》作赴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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