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家於寒月時,坐於僧堂之爐邊取暖,稱為向火。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六大眾章日用規範條載,向火時,應先坐於爐圈上,然後轉身正坐,揖上下肩,不得使弄香匙火箸,不得撥火飛灰,不得聚頭說話,亦不得煨點心等物,及烘鞋、焙屩、烘衣裳等,更不得攬起衣服露出褲口,或吐唾及丟彈垢物於火內。由此可知向火時之規定。然四分律卷五十九,則舉出向火有五過,即:(一)令人無顏色,(二)令人無力,(三)令人眼闇,(四)令多人鬧集,(五)多說俗事。[景德傳燈錄卷八南泉普願章、宗門統要續集卷四、禪林象器箋卷九] p22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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