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生起與滅盡。有生必有滅之義。又作起滅。與「生死」同義。生死乃就有情而言,而生滅則廣通一切之有情與非情。由因緣和合(即一切條件滿足時)而成立之一切法(即有為法),因有變移之性質(無常),故必有生滅;若離因緣而永久不變(常住)之一切存在(即無為法),則為無生無滅(不生不滅)。以大乘中道之正見而言,有為法之生滅為假生假滅,而非實生實滅。以佛教之人生觀而言,一切萬法皆連續而往覆生滅於剎那剎那者。
此外,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謂如來藏心隨緣起滅,有染淨差別,稱為心生滅,亦即指有為法。又以時間之最小單位(剎那)論生滅時,亦有剎那剎那之生滅,稱為剎那生滅(剎那滅)。對此,論有情之眾生,從生到死,其一生涯(一期)中之生滅(出生與死滅),稱為一期生滅。剎那生滅與一期生滅又合稱為二種生滅。[中阿含卷七大拘絺羅經、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、大智度論卷十五、法華經玄義卷二下、大乘玄論卷一、中觀論疏卷三] p2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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